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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契約暫行條例》(國(guó)務院令第224号)關飛

1997-10-01

    第一條、線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境内開厭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場我,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爲:

  (一)國(guó)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吃村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子很包經(jīng)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契稅稅率爲3%5%

  契稅的适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區的門公實際情況确定,并報财政部和國(guó)家南輛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guó)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務她爲成(chéng)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多志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爲去資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chéng)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鐘信土地使用權、

  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腦吃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五生樹條、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3條規定的稅率和第4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币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彙結算的,按科費照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中國森有(guó)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場彙率中間價折合成(ché唱通ng)人民币計算。

    第六條、可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國(guó)家機關、事(shì)業單在男位、社會(huì)團體、軍事(shì)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國是于辦公、教學(xué)、醫療、科視算研和軍事(shì)設施的,免征;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但新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很報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第七商來條、經(jīng)批準減征、免征契公是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本條例第6條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範圍的,應當補繳已經(jīng)減征、免但城征的稅款。

    第八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shí)間,爲納什鐵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你黃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她聽

    第九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qǐ)10日内,向(xiàng)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窗低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内繳納稅款。

    第十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shì)宜後(hòu),契稅征收機關應也兵當向(xiàng)納稅人開(kāi)具契稅完稅憑證。

    第十一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xiàng)吧能土地管理部門、房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産分嗎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契稅征收機關爲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來我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具體征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門、房産管理部門應當向(xiàn醫銀g)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通能收契稅。

    第十三體生條、契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區件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視高條、财政部根據本條例制定細則。

  第十五條、本條例自1997101日起(qǐ)施行。19504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fā)布妹商的《契稅暫行條例》同時(shí)廢止。